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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再度调整待遇 春节之前确保发放到位

 

 

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再次上调,从今年1月1日起,给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已印发相关文件并于1月25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作了专题部署。此次调整养老金按照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标准为:

1、200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每满一年另增加1.5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发给。

3、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另行增加养老金:

(1)退休前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退休前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国发[1986]26号)享受全薪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2)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4)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人员到达70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到达80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但在2006年、2007年调整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另增加30元至50元养老金的女性退休人员,不再按本条规定另增加基本养老金。

自2005年起,我市已按照上级要求连续3年调整养老金,根据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再连涨三年。据统计,这次调待将惠及全市近5.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每月增加100余元,其中市直企业退休人员1.5万余人,人均月增加约108元。经过此次调整,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将达到930元,其中市直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将达到982元。

近期,我市即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要求,对今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进行了充分准备,认真测算、精心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组织人力,冒着酷寒,加班加点,在调整待遇文件下达前,即已完成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审核工作,现正修正数据,充分运用“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处理调整待遇标准,并将积极协调银行、邮政储蓄等养老金发放机构和网点,克服各种困难,本着为广大群众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在春节前将调整的养老金发放到所有退休人员手中,努力把好事办好,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新闻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8-1-28 10:37:3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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