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社会保险统一登记和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规定,我市200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如下: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应与单位上年度工资调整总额相符,职工个人申报缴费基数最高不得高于4488元/月,最低不得低于898元/月。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07缴费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1047-1496元/月之间选择,2007年6月30前缴纳2007年1-6月保险费, 2008年6月30日前缴纳2007年7月-2008年6月保险费。请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缴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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