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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

 

 

对原以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现因企业关、停、并转或因自身原因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以按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前后缴费年限(含原在企业工作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如其缴费基数与继续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同类人员保持一致,那么退休待遇将完全一样,也就是说:“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移交社区进行管理服务,其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可以凭社会保险机构发的存折或邮政储蓄绿卡就近到银行、邮局等金融机构按月领取。

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朋友们,市场经济变化无常,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为您今后生活提供一个安全的港湾。“今日劳动参保险,明天生活有保障”。您在春天播下一份种子,就会在秋天拥有一份惊喜的收获。

最后,祝广大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朋友,生意兴旺,事业有成,明天更美好!

                               

                                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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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者:六安市养老保险信息网 文章来源:六安市养老保险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6-6-5 14:17:1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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