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0年,浙江省已经开始对养老保险进行扩面,将农民工纳入保险体系,然而农民工投保的积极性并不大,截至目前,已累计有3万多农民工退保。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官员还表示,“其实,农民工退保的现象在全国很普遍。”(10月20日《工人日报》)
如果说,农民工被遗忘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已经使得 这一弱势群体的养老问题成为了一大社会隐忧,那么,为什么当政府将他们纳入保险体系时,他们却选择了退保呢?是农民眼光短浅、看不到后顾之忧吗?不是的。原来,他们一是对养老保险信不过,“怕走的时候拿不到钱”;二则是养老保险转移困难。所以“揣着现金回家比其他一切都实际”。
不能说农民工的考虑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按照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的转移的确比较麻烦,而农民工的工作性质又是“哪里有工往哪里”,保险金的转移跟不上人的流动,倒不如将钱拿出来划算。如果退保的原因仅此一条,问题其实并不难解决,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技术性修订就行了,比如制定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实施办法,让农民工走到哪儿,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到哪儿。
然而,农民工之所以纷纷退保,还因为“对养老保险信不过”。坦率地说,这个退保理由令我感到揪心。须知,养老保险是一种“政府险”,是以政府的公共信用作“担保”的,何以还让农民工放心不下、担心“拿不到钱”呢?
之所以信不过养老保险制度,是因为现实中,养老保险“不保险”的情况并不鲜见,广州就发生过8亿元养老保险金被挪用的大案,至今尚未完全追回资金;黑龙江去年也审计出3038万元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致使该市的养老金支付陷入困境。这些本来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偏偏发生了,叫老百姓如何对公共信用保持不设防的信任呢?
从社会发展与权利救济的目标看,农民工必须完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但农民工退保问题的最终解决,不但需要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技术性修整,还要有赖于整个公共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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