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负责对市直参保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年审。 二、 负责市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及增减变化的调整。 三、 负责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登记、申报、核定工作。 四、 建立、维护参保单位及保个人信息库、台帐。 五、 办理参保单位及参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变更、转移、接续手续和终止结算。 六、 负责按月核定参保单位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制订片缴计划,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基金征收工作。 七、 负责制定清欠计划,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清欠工作。 八、 负责全同外稽核科审核缴费工资基数、费用缴纳及人员(职工)参保情况。 九、 建立健全、管理参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定期发放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 十、 负责市直参保职工的退休待遇计发工作。 十一、 负责市直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审核工作。 十二、 负责市直死亡离退体人员丧葬费,抚恤费和供养战斗机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核。 十三、 负责相关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接受参保单位用个人对有关业务的查询,做好参保职工来访接待工作。 十四、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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