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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相应逐步降至3%。每年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计帐利率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按规定随同转移,在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