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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一、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答: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在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在其基本生活上给予物质保障的一项社会制度。基本养老保险通过国家立法由政府举办,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劳动者就业期间,用人单位和其本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政府在劳动者符合退休条件后,必须向其支付基本养老金,确保其老有所养。

二、养老保险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答:1、社会性:政府举办、专业机构管理,体现政府的社会保险政策。

2、强制性: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政府强制实施,国家确定保险范围、待遇和缴费标准。

3、互济性:根据大数法则在最大范围内分散经济负担。

4、福利性:根据不同时期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确定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哪些?

答: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征地协议工和农民合同制工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适用劳动合同管理的非在编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城镇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费率是多少?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缴费上限、下限,核定参保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人均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2006年度企业缴费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20%,城镇个体工商户雇工缴费费率也为20%,其中雇工承担本人缴费工资的8%,其余12%由雇主承担。按照国发[2005]38号规定和安徽省实施意见要求,其缴费基数从2006年起逐步过度到按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100%确定。

五、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建立?

答:从2006年起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职工记录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帐户基金每年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计帐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按规定随同转移,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六、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答: 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人人事档案可委托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养老保险申报、缴费、退休报批等事务委托职业介绍机构统一办理。具体步骤:1、缴清解除劳动关系前养老保险欠费;2、携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资格审核;3、到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委托代理登记手续,由职介中心代为进行申报、缴费。

七、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1、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户口簿原件(农村户口的另需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资格审核;2、到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委托代理登记手续,由职介中心代为进行申报、缴费。

八、重复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答: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重复建立的应予撤销,有两个及以上个人缴费基数和帐户储存额的,按照就高的原则保留其中较高的缴费基数和帐户储存额,其它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退还本人,由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计入统筹基金。

九、参保职工退休有哪些条件?

答: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3、到达退休年龄之前,其所在单位及本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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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者:六安市养老保险信息网 文章来源:六安市养老保险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6-6-5 16:27:5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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